2014年7月2日星期三

處理好環境信訪案件 切實解決群眾環境訴求

處理好環境信訪案件 切實解決群眾環境訴求

處理好環境信訪案件 切實解決群眾環境訴求


從近年來查辦的環境信訪案件來看,呈現出三大特點:一是數量日漸增多,三產服務行業和作坊類生產污染投訴不斷增多;二是相對集中在居民小區附近環境污染投訴居多;三是難以有效辦結。



如何處理好環境信訪案件,解決和維護好群眾環境訴求?首先,要積極促進環保“第一審批權”盡快落實。環保“第一審批權”得到落實,環保部門才能提前介入、從源頭上堵截污染,避免企業在污染產生後,出現難以整改的問題。落實環保“第一審批權”,除瞭采取一些有效的宣傳手段外,主要還是要依靠政府推動,通過進一步明確相關部門職責,建立部門聯席制度,為切實把好新建項目立項審批關打下基礎。其次,要科學、合理規劃佈局,狠抓監督檢查。在小區開發建設項目規劃佈局上,提前合理定位,落實污染治理配套設施,在建設項目不能符合環保要求的情況下,堅決不予通過驗收。相關部門也要按照功能定位認真抓好監管、嚴格把關,積極督促企業按照小區功能佈局引進生產經營項目,對不按照要求運作的,一律不予辦理任何證照,堅決不給違規現象開綠燈,從而把住污染項目的入口關。



最後,要在立法上進行明確,使環保部門的監管措施真正強硬起來。處理一個信訪案件有時需要經過幾個月甚至一年以上的時間,卻難以有效辦結,排除一些不作為因素外,沒有強硬措施促使企業整改落實到位,是其主要原因。通過立法層面設立強制執行手段和嚴格的適用程序,有利於環保部門更加有效地維護群眾環境權益。同時,能進一步提高環保部門履職效能,更加有效地應對和查處日益增多的環境信訪投訴。 李本貴




作者單位: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區環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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