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tutor,中學補習,補習社-建國以來初中數學教學大綱的演變和啟示[蔡上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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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習社, 英文補習, 補習英文, 中文補習, 補習中文, 英文課程, 暑期課程, 補習數學, 數學補習】 > 建國以來初中數學補習教學大綱的演變和啟示 蔡上鶴 (人民教育出版社 100009) 一、建國以來的初中數學補習大綱,可分為兩個時期。 1.第一時期(1950~1990) (1)第一階段(1950~1966) ① 供普通中學教學參考適用數學補習精簡綱要(草案)(1950年7月)。制訂此綱要的根據之一是“學生負擔過重”。這說明當時已將這個問題提瞭出來。同時還提出“數學補習教材應盡可能與實際結合”。 ② 中學數學補習科課程標準草案(1951年3月)。此草案把教學目標分為形數知識、科學習慣、辯證思想、應用技能四個部分。 ③ 中學數學補習教學大綱(草案)(1952年12月)。此草案是以當時蘇聯十年制學校中學數學補習教學大綱為藍本編訂的。 ④ 中學數學補習教學大綱(修訂草案)(1956年5月)。大綱增加瞭“邏輯思維和空間想象力”“實習作業”“創造的才能”等詞語。 ⑤ 教育部向國務院文教辦的請示報告(1959年11月)。報告認定初中學完平面幾何,高中增加平面解析幾何、變數法等。 ⑥ 全日制中學數學補習教學大綱(草案)(1963年5月)。大綱正式寫進瞭“計算能力”和“空間想象能力”等詞語。 (2)第二階段(1966~1977) 這一階段沒有全國統一的數學補習教學大綱。 (3)第三階段(1977~1990) ① 全日制十年制學校中學數學補習教學大綱(試行草案)(1978年2月)。大綱是在當時大力宣傳實現四個現代化的形勢下制訂的。 ② 全日制六年制重點中學數學補習教學大綱(征求意見稿)(1981年11月)。大綱在撥亂反正、繼承和改革相結合等方面作出瞭新的努力。 ③ 全日制中學數學補習教學大綱(1986年)。為瞭減輕負擔,此大綱把一些內容改成選學內容,在考試中不作要求。 ④ 全日制中學數學補習教學大綱(修訂本)(1990年)。此大綱規定“常用對數”移至高中一年級,並首次允許在“解三角形”時可使用計算器。 以上初中數學補習教學大綱,包括修訂的版本,一共有10種(其中含課程標準草案1種、請示報告1種)。它們的共同特點是: ① 與當時的政治、經濟形勢密切相關。重視聯系實際,重視數學補習教育的思想性和對於發展經濟的意義。現今中華民族的中堅、精英,基本上是這一時期的中學生。 ② 大綱的制訂大都經過反復的、深入細致的調查研究和實驗階段,吸收瞭各方面的意見,在一定程度上適應瞭當時的教學條件和培養人才的目標要求。 ③ 從1956年起,大綱就反復提出瞭基礎知識、基本技能和運算能力、邏輯思維能力、空間想象能力,經過全國中學教師和教材編者的努力,已形成我國中學數學補習教育的一種國際優勢。 ④ 大綱一貫遵循、並於1978年起明確提出的“精簡、增加、滲透”六字方針,使得10份大綱在某種程度上呈現出發展趨勢,這種發展是連續的、漸進的;如果大幅度跳躍,就會同時失去必要性和可行性。 ⑤ 根據中國國情,大綱應由教育部頒發。大綱應根據各地不同的條件規定必學內容和選學內容。各地還可在部頒大綱的前提下制訂補充的地方綱要。沒有統一的、權威的部頒大綱,就會對數學補習教育造成嚴重後果。 ⑥ 這10 份大綱大部分都由教育部委托人民教育出版社起草,這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大綱的學術水平和普適性。“一綱一本”的理論和實踐,造成瞭“制定大綱-減輕負擔-修訂大綱”的反復循環,造成教材資源的相對匱乏。“一綱一本”還容易造成大綱的篇幅過小,文字過於簡練(例如核心部分“教學目的”隻有五、六行字),許多環節界定不清楚,使廣大教師在教學、測試中難以把握。 2.第二時期(1986~2000) (1)第一階段(1986~1994) ① 九年制義務教育全日制初級中學數學補習教學大綱(初審稿)(1988年) ② 九年義務教育全日制初級中學數學補習教學大綱(試用)(1992年6月) (2)第二階段(1994~2000) 九年義務教育全日制初級中學數學補習教學大綱(試用修訂版)(2000年3月)。 以上初中數學補習教學大綱,實際隻有1種。它的特點是: ① 建國以來第一部正式的教育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從 ② 國傢教委、教育部不再委托人教社一個下屬部門代為起草大綱,而是同時委托人教社、北京師大、遼寧教育學院、上海市教研室四個下屬部門(單位)分別拿出草稿,再由國傢教委召集會議,整合成初稿。 ③ 對大綱中的基本詞語,例如“基礎知識”“基本技能” “運算能力”“邏輯思維能力”、“空間觀念”“瞭解”“理解”“掌握”“靈活運用”和“初中代數”“初中幾何”等,都在大綱正文中或在註解中對其涵義做出界定。 ④ 大綱根據國傢教委頒佈的課程計劃(試行)來制訂。課程計劃和大綱合稱為“課程方案”。同一份大綱要適合年限不同的兩種學制,教學內容分為必學內容和選學內容,其中必學內容及其要求是必須保證達到的,這裡的指導思想是“保底不封頂”。大綱由國傢教委或教育部頒發後,作為教學、教材編寫、考核和教學評估這四種教育活動過程的依據。 ⑤ 打破“一綱一本”的舊模式,實行編審分開,成立全國(以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中小學教材審查機構,分別負責對於大綱、通用教材和地方教材的審查,通過後方可在相應范圍內試(使)用。國傢教委、教育部負責制訂審查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合格條件和確定審查、審定委員會的成員名單。 ⑥ 大綱(2000年試用修訂版)在“教學目的”中增加瞭培養學生的創新意識一類要求,並在“教學中應該註意的幾個問題”中加以呼應和強調,此外,還增加瞭“改進教學測試和評估”一段。 在“教學內容和教學要求”中,2000年大綱增加瞭以下“探究性活動”:長方體和它的表面,a=bc型的數量關系,鑲嵌。這些內容成為初中階段“研究性課程”的有機組成部分。 這份大綱在積極提倡運用模型、投影、錄像、計算器和計算機等教學手段的基礎上,增加瞭重視計算機和多媒體技術等現代教育手段的提法。 這份大綱還首次認可教學中“要有適度的開放題”。 以上的演變過程,反映瞭這樣一個基本事實:大綱的變遷,就是我國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的變遷的一種體現,其中滲透著教育行政部門、一線教研人員和教材編寫者共同的、長期不懈的努力。所有的教學大綱合在一起,就是一份寶貴的精神成果和科研成果。隻批判、不繼承的做法使不可取的。 二、初中數學補習教學大綱的演變給我們有哪些啟示? 1.大綱的制訂必須符合中國國情,必須立足於我國當時的社會基礎,同時放眼世界、放眼未來。歷次大綱的修訂,其中著力解決的一個問題就是學生負擔過重,它反映瞭我國各地經濟基礎和教育條件的差異,強求一律是不現實的。“必學+選學”“國傢+地方”“保底不封頂”等,都是極其寶貴的經驗。“民族的才是世界的”,這是一條共同的規律。例如,就以“教學班級的學生容量”和“學校的升學率”兩項因素來說,我國就具有許多特殊性,照搬發達國傢的做法是不可能的。 2.大綱的演變必須是一個連續的、漸進的過程,大幅度的跳躍必然造成嚴重後果。1958~1959以及十年動亂時期的所謂教育革命,浪費瞭大量人力、財力和時間,還造成當時的中學生學不到真正的知識。十年動亂中大批知識青年上山下鄉,不能說社會生活的能力沒有長進,但他們卻因知識貧乏、無一技之長而進入中老年階段,不少人面臨下崗的境地。 3.一部大綱必須有它的基本結構和基本詞匯,對所有的基本詞匯都必須作出教育教學意義方面的界定,而且應保持一定的穩定性。這樣作,既反映瞭大綱的法定效力、它的學術厚重度和經驗價值,又可使廣大教師有章可循,作為創造新理論的基礎。所以大綱內容、文字都反映著數學補習教育理論與實踐的一種積淀,而不能隻是標新立異,大量增添政治的、心理學的、其他國傢的熱門詞匯,而不作界定。 4.大綱的制訂必須立法化。必須以社會發展的要求為前提,並以科學研究為基礎。起草人員、審查人員都必須經過一定的資格審查,而不是單由行政領導部門指定。大綱必須經過“實驗搞”“修訂稿”“正式稿”這三個階段,每一個階段不能少於3年,三個階段加起來,應該不少於9年。頻繁地制訂全新的大綱,並不會帶來多大的好處。 我本人贊成用“課程標準”代替大綱。以上所說,希望能對課程標準的制訂、修訂工作有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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