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16日星期日

遼寧一業主販賣5條蟒蛇一審被判刑3年

遼寧一業主販賣5條蟒蛇一審被判刑3年

遼寧一業主販賣5條蟒蛇一審被判刑3年


  新華社沈陽1月16日電(記者范春生)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一審認定遼寧個體業主陳義販賣5條蟒蛇,構成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4萬元。  2006年5月至2007年3月間,陳義在沈陽小津橋花鳥魚市場先後分三次將蟒蛇賣給寵物愛好者李某、馬某(另案處理)。經國傢林業局野生動植物檢測中心出具的鑒定結論,陳義所出售的蟒蛇是被列入《國傢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的國傢一級保護野生動物。  法院認為,陳義的行為已經構成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且其先後出售5條蟒蛇,情節特別嚴重。鑒於陳義能夠檢舉他人犯罪並經查證屬實,具有立功情節,且能積極繳納罰金,故依法減輕其處罰。法院遂一審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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