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狗咬傷小狗索賠萬元 |
| 劉女士和羅女士是鄰居,但是在遛狗時,劉女士的博美小狗卻被曾先生和羅女士的大柴犬咬成重傷,結果兩傢鬧上法庭。劉女士以財產損害賠償為由,向曾先生和羅女士索賠小狗醫療費1.1萬元和2550元的護理費。日前,該案在深圳中院二審開庭。 劉女士訴稱,2009年8月20日,她帶自傢博美小狗在宿舍區溜達,被告曾先生、羅女士傢的大柴犬立即奔跑過來,將小狗咬傷入院。劉女士為愛犬花瞭一萬多元的治療費。為此,劉女士要求曾先生、羅女士支付小狗醫療費1.1萬元,並且支付小狗的護理費2550元。 被告在一審時辯稱,劉女士的博美小狗沒有養犬證,而大柴犬取得瞭合法登記。事發時大柴犬有拴狗鏈,而博美小狗沒有。一審福田法院認為,作為動物飼養人的兩被告確系對原告的財產權益造成瞭侵害,應賠償原告的相應損失,狗是否辦理養犬登記證與本案無關。法院判決兩被告賠償原告8800元,駁回其他訴求。 20日,該案在市中院開庭二審。但雙方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目前該案仍在進一步審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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