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8日星期二

百度首次“獲勝”國際音樂侵權案(11.20)_0



百度首次“獲勝”國際音樂侵權案(11.20)


















百度首次“獲勝”國際音樂侵權案(11.20)



  網絡服務提供者提供搜索、鏈接服務的,如在接到權利人通知書後立即斷開與侵權作品的鏈接,將不承擔賠償責任,這甚至“倒逼”唱片公司與搜索引擎進行合作。


  七傢唱片公司起訴百度侵權一案17日一審判決,唱片公司訴訟請求被駁回。“很高興百度能取得如此結果。”中國最大的搜索引擎百度總裁助理任旭陽昨日對《第一財經日報》表示,這是百度首次在面對國際唱片公司的此類侵權案中取得有利結果。


  事實上,這也是中國搜索引擎在侵權案中首次取得此類型的一審判例,國際唱片巨頭在中國有計劃的針對搜索引擎掀起的訴訟浪潮勢頭由此遭到“打擊”。


  訴訟難獲支持


  一年前,包括環球、華納、百代在內的七傢知名唱片公司將百度公司訴至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七傢公司均訴稱,在百度網站上發現百度從事大量歌曲在線播放和下載服務,這其中包括瞭七傢公司享有信息網絡傳播權的歌曲上百首,而百度公司並未通過他們的許可。故請求法院判令百度公司停止提供涉案歌曲的在線播放和下載服務,並賠償經濟損失人民幣173萬元。


  法院審理後認為,搜索引擎服務旨在幫助網民在浩如煙海的信息中迅速地定位並顯示其所需要的信息,其提供的MP3搜索引擎服務是以互聯網中的音頻數據格式文件為搜索對象的,搜索范圍遍及整個互聯網空間中未被禁鏈的網絡站點。百度對搜索內容的合法性不具有預見性、識別性、控制性。百度提供的MP3搜索服務並沒有侵犯他人信息網絡傳播權的主觀過錯。


  對於試聽和下載功能,法院也認為並不侵犯瞭唱片公司的信息網絡傳播權。因為試聽功能是屬於對搜索結果的顯示或展現,其目的在於使查詢者能夠作出識別和判斷。試聽和下載的作品並非來自百度網站,而是來自未被禁鏈的第三方的網絡服務器。


  法院表示,如果權利人認為搜索引擎服務所涉及的錄音制品侵犯瞭其信息網絡傳播權,可以向搜索引擎服務提供商提交書面通知,要求其斷開與該制品的鏈接,通知中應當明確告知侵權網站的網址。搜索引擎服務提供商接到權利人的通知後,應立即斷開與該制品的鏈接。在此案中,原告未盡到通知義務。


  不過,國際唱片業協會對此判決表示不滿,稱將支持唱片公司上訴。


  避風港規則”或有利百度


  事實上,繼去年9月百度一審敗訴於上海步升音樂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後,該公司遭遇瞭多起侵權訴訟困擾。除百度外,中國整個搜索引擎行業也遭遇瞭“網絡侵權”的拷問,新浪、搜狐、中搜等紛紛卷入瞭與唱片公司的官司,網易甚至為避嫌暫停瞭MP3搜索服務。


  與步升案如出一轍的是,在此次七大唱片公司訴百度一案中雙方爭議焦點仍是互聯網搜索企業提供對侵權內容的直接鏈接是否構成對版權所有者的侵權。而在今年7月我國首部網絡版權保護行政法規――《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下稱《條例》)頒佈後,唱片公司起訴搜索引擎的法律環境已有很大改變。任旭陽表示,雖然《條例》在7月出臺,但相信對百度此案也有相應影響。


  《條例》為搜索引擎提供瞭國際通用的“避風港規則”,即網絡服務提供者提供搜索、鏈接服務的,如在接到權利人通知書後立即斷開與侵權作品的鏈接,則不承擔賠償責任。而這也反向增大瞭唱片公司的訴訟成本,甚至“倒逼”唱片公司與搜索引擎進行合作。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