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28日星期日

央行給予部分金融機構1%存準率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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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相關媒體報道,央行日前下發通知,4月1日起對央行專項票據置換進展順利的縣域法人金融機構,給予1%的法定存款準備金率政策優惠,政策實施期為2012年4月1日-2013年3月31日。此舉並非全面放寬資金面,但體現瞭貨幣政策微調的靈活性,可謂對部分地區的小微企業、涉農企業定向寬松。

     據介紹,這份名為《中國人民銀行關於認真組織落實2011年縣域法人金融機構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於當地貸款考核政策和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專項票據兌付後續監測考核政策激勵約束措施的通知》表示,近期經分支機構審查、審核,央行總行對縣域法人金融機構將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於當地貸款及其財務健康情況,以及已兌付專項票據的農村信用社(含農村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銀行)改革進展情況進行瞭考核。

     對達標的縣域法人金融機構,自4月1日起對央行專項票據置換進展順利的縣域法人金融機構,給予1%的法定存款準備金率政策優惠,政策實施期為2012年4月1日-2013年3月31日。

     但是其中現行存款準備金率比同類金融機構正常標準低1個百分點以上的縣域法人金融機構,繼續執行現行的存款準備金率。

     同時,對達標的縣域法人金融機構的支農再貸款政策,央行總行將安排增加支農再貸款額度300億元,政策實施期為2012年4月1日-2013年3月31日。達標的縣域法人金融機構可按涉農貸款增量的一定比例申請支農再貸款,利率執行現行支農再貸款利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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