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28日星期二

專傢解答山東招遠案法律常識-山東招遠案-邪教

專傢解答山東招遠案法律常識|山東招遠案|邪教

專傢解答山東招遠案法律常識|山東招遠案|邪教


  新華網濟南6月1日新媒體專電(“中國網事”記者高潔)山東招遠“5·28”故意殺人案震驚全國,網上曝出的施暴視頻可謂觸目驚心,廣大網民在表示憤慨的同時,也極為關心此案中涉及到的一些法律問題。例如,有網民提問“犯罪嫌疑人是邪教教徒,如果有精神異常會影響定罪嗎?”為解網民之疑,新華社記者特邀法律界人士進行解答。

  【問題一】此次惡性事件中,犯罪嫌疑人的名字是否應用某某代替?

  山東大學99級法學博士柴瑞娟:未成年人可以用某某某,成年人用某某代替並沒有相關法律規定。

  山東舜達律師事務所合作人、律師潘昌新:法律隻對保護未成年人的個人信息進行瞭規定。此案中的涉案未成年人的信息不應公開。是否公開成年嫌疑人姓名,由偵查機關根據案情決定。原則是不妨礙案件的偵查。

  【問題二】六名犯罪嫌疑人中有一名未成年人,將來提起公訴,是否會不公開審理?

  柴瑞娟:未成年人犯罪,由少年審判庭審理,共同犯罪中有未成年人的,由法院決定是否由少年審判庭審理。受害人傢屬還可以起訴麥當勞快餐店,因其未盡到安保義務,涉嫌民事侵權。

  潘昌新:從目前警方披露的信息看,涉案的未成年人未滿14周歲,不負刑事責任,會另行處理。按照相關法律法規,應對其他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訴。

  【問題三】受害者致命傷在頭部,是否要重點查明致命傷的施加者?

  柴瑞娟:是要查明致命傷的實施者,但若犯罪嫌疑人主觀都有殺人的故意,即使致命傷不是其實施的,也構成故意殺人罪。2013年施行的刑事訴訟法及其司法解釋中有明確解釋。

  【問題四】如果未成年人是在監護人指使下行兇,會受到什麼刑罰?監護人該承擔什麼責任?

  柴瑞娟:成年人教唆未成年犯罪,同罪且加重懲處。

  【問題五】此案現場剛好處於監控錄像死角,僅憑目擊者拍攝的視頻和證言,能否確切分辨出主犯與從犯?

  柴瑞娟:主犯不一定是實施致命傷的人,還是以主觀動機來定奪,辯論點在於是故意傷害過失致人死亡,還是故意殺人,這兩條罪名差異非常大。從媒體采訪犯罪嫌疑人等報道情節來看,存在主觀上故意殺人的動機。

  【問題六】犯罪嫌疑人是邪教教徒,會不會有精神異常的鑒定?影響對其定罪?

  柴瑞娟:是邪教徒,隻要不是有精神病問題,不影響定罪。精神病鑒定應由法定專門機構依法按程序進行。

  潘昌新:從公安機關對此事的定性來看,是故意殺人案件,個別網友所說的“邪教殺人的定罪”應不適用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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